(康春丽/文)2017年6月10日,我校副校长刘忠孝,校长助理关晓冬,学生工作处处长康春丽,学籍科科长钱琨四人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参加了全省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
本次培训由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组织,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处)负责同志及省教育厅办公室,高校学生处、法规处、财审处、高教处、职成处、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期间,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姜同河同志就教育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对我省高校未来工作的指导意义及我省各高校在开展制度修订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及具体工作安排做了部署。教育部学生司学籍学历管理处处长解汉林同志逐条解读了41号令,同时就《规定》中新增、修订的有关条款进行了比照分析。会后,我校参训人员还认真参加了分组讨论,与各高校参训代表深入交流了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思路。
培训结束后,我校参训人员认真整理参训记录,按照上交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正积极筹划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