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
根据《关于上报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2〕23号)有关要求,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1.
各分院要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的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
3.2012-2013
学年度资助对象:退役(入伍时,士兵和士官均可)一年以上,再考入我院且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2011年(含)以前退役,在2011年或2012年考入我院]。
4.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
5.
要提醒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不得随意涂改填报信息,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分院、系收齐、核实所有提交申请学生信息并在《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初审后,按照《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到学工处助学中心。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联系人:王海明;
集团内联系电话:801696;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asdf-0603@163.com。
附件:
1.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