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新/文)按照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上报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开展,学生工作处就学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
首先,接收到上级部门文件后,学生工作处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立即就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前期准备。随后,在9月14日的学生工作例会上向各二级学院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就此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各学院务必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评选通知内容开展评选工作,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9月19日,学生工作处又召集各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教师召开专项工作培训会,在培训会上就此项工作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项解答。同时,会上还要求各院在评选过程中务必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面向全体具备参评资格在校生进行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评选流程,先由学生本人申请,再由各院联评、推荐并上报候选人材料,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最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据悉,此项工作于9月下旬开始进行,预计10月中旬完成全部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