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
按照国家要求,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生(含2012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审分为三等,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四、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院系应成立以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工处。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院系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与单项金额进行评选(见附件4),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要认真听取每个班级学生的意见,既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见,同时也要包括非经济困难学生意见,根据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调整评定方案。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掌握,要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4.各院系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其通报学工处,同时要求获奖学生缴纳学费;
5.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4)休学期间学生。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介版,一式一份,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是申请人签字必须为手写);
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由院(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 10:00(星期三)。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0451-51811582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