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成绩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学院总成绩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学院总成绩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另外,学院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有关佐证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广泛宣传
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院教师和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及时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受理时限。
2.组织申请、提交材料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材料主要包括:《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选报学生个人简介》、《个人成果统计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属学校上报材料,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报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注:在个人事迹、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等内容中避免空话、套话,文字应简明扼要、突出学生优点。此项工作材料仅上交一次,出现任何错误,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各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责任班导师、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通过民主评议、学院联评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此项工作的校级联评工作,等额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5.教育部终审
省教育厅复审后报教育部,教育部终审后批复评审意见。
6.具体时间安排
9月26日-10月7日 |
各学院落实、传达文件精神,认真、系统学习文件内容,并进行广泛宣传,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需将申报奖学金奖项和申报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辅导员处,(报送材料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辅导员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
10月8日-10日 |
各年级依据相关评审条件,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核相关材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并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告栏纸介版和分院网站公示)。 |
10月11日 |
各学院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在11:00前报学生工作处。 |
10月12日-13日 |
校评审委员会联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
10月14日-20日 |
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地点为各教学楼公告栏及学校网站。 |
10月21日-23日 |
学校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三、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见附件0),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要认真听取每个班级学生的意见,根据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调整评定方案。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学院自行掌握,但要做到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的学生(不含2024级大一新生和2022级专升本新生)均有机会参评国家奖学金。
4.要把好事办好。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严格审核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同时要全面考虑学生日常表现、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自立自强精神等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和说明。
5.各学院应要求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如发现学生有挥霍浪费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学院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不合格)的学生;
(2)试读期间的学生;
(3)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4)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5)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上报材料要求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此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双面打印表格),纸介版一式三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必读指导样表——(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纸介版,各一式一份
3.《XX学院选报学生个人简介》(附件4),电子版一式一份
4.《个人成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一式一份
5.《各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遴选推荐学生名单》(附件6),电子版一式一份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模板》(附件7),电子版、纸介版,各一式一份
7.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各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意见,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纸介版,各一式一份)
五、评审期间的监督考评措施
(一)为了体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该项工作开展中,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签署承诺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在评选期间,如学生有异议的情况,请各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三)学生工作处开将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监督、考评工作。在评审期间将通过问卷、座谈和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将取消学生个人的评选资格,对涉事辅导员及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院和相关辅导员当年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全部责任。
(四)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告知监督电话。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杨志承18846188256
赵 云18846188335
意见邮箱:462104316@qq.com
附件:详见OA工作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