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的要求,为严格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至院、系、专业,同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充分保证本科高校中的专科层次学生名额,不得随意增减。五年制小高职、2+3或3+2分段注册学籍的高职学生,参评资格必须保证取得大学专科学段学籍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即注册为高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开展,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学校层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务必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属公费师范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高校,应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做好比对工作。
二、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备案和报送工作
(一)报送(备案)材料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备案)。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3)院系和学校公章必须完备。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盖公章扫描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公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高校于11月10日前,将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苏桂荣
联系电话:0451-53620050
电子邮箱:1398087027@qq.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