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困难学生管理

关于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者:宋文琼  时间:2019-08-26 00:00:00  浏览: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校内特困、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的前提和基础,认定科学、信息准确、对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是精准资助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等文件精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2019级新生入学、2019届毕业生离校和20195月后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重大变故等客观因素,全面做好20192020学年度各项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在籍在校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重新建立电子数据库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上报此项工作材料。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在通知下达之日起三周内,完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重新建立电子数据库、完善和数据信息材料上报工作。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认定和建立工作,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实际(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民主评议情况,认定其困难等级,认定的名单必须经过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班级、学院同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严禁无原则和随意大批量进行困难学生认定。

2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是重新建立。请各学院组织重新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表中编号格式为:备案表序号(附件6)—学院首字母—年份—贫困程度(一般困难Y、困难K、特困T),例如01-DX-2019-T】以及《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及在校日常消费表现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民主评议,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确定困难等级学生名单;由学院专人负责将本学院认定和完善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信息按要求汇总到《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6),并将以学院名称命名的本学院最新的困难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给学生工作处(李音鹏老师),纸介版需填表人、分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3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分院开展认定工作专题汇报,无异议后录入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

三、上报材料要求:

1上报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认定意见后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2.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公章,数据库电子版发给学生工作处(李音鹏老师)。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一份、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一份(附件4)。

6.班级学生签字确认书(确认书要以各小班为单位,要保证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班级每名学生对确认结果知晓并认同)一式一份(附件7)。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纪要,原件一式一份(附件5)。

备注:

1.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公开、公正、细致、耐心地开展认定工作,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他们直面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学会感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后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各学院请认真核查、确认困难学生所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中相关信息(保证姓名和学号及相关信息一致性,按照学校提供的数据库电子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防止出现数据信息遗漏或重复情况,更不允许自制数据库表格,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完整和今后开展评定工作。在此项工作中上报数据有误的学院将在国家“三金”评选工作中按比例减少相应名额。

3.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严格把关。如在此项工作中出现谎报、虚报、徇私舞弊及不公平公正情况,学校将会逐级追责,情节严重者将交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上报时间:927日上午1130前。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附件4: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xlsx

附件5: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纪要.xlsx

附件6: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xlsx

附件7:班级学生签字确认书.doc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