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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通知及结果

哈尔滨华德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文琼  时间:2016-09-26 00:00:00  浏览:

各学院:

按照国家要求,为资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成绩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各学院总成绩前1%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学院总成绩前1%,但均位于前3%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另外,学院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有关佐证材料(此种情况国家能否批准待定)。

详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附件2(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附件3(《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年级均名列前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3、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1、广泛宣传

各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院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及时召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受理时限。

2、组织申请、提交材料

各院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材料均为学校上报材料,各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报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各院评审、公示

各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责任班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学工处。

4、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5、教育部终审

省教育厅复审后报教育部,教育部终审后批复评审意见。

6、具体时间安排:

A.国家奖学金

914-18

召开动员会,将评选相关文件向全校学生公布。

918-19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需将申报奖学金奖项和申报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辅导员处,截止时间919日下午1630(报送材料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辅导员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注:学生申请和辅导员意见填写时间:918日和919日学生申请时间在前,辅导员意见时间在后。

920

各年级依据相关评审条件,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核相关材料;各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

921日—927

各院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告栏纸介版和分院网站公示)。

927

各院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在1500前报学工处。注:各院意见填写时间:927日。

928-930

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01-1014

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地点为各教学楼公告栏及学校网站。

1015

学校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核。

B.国家励志奖学金

914-18

召开动员会,将评选相关文件向全校学生公布。

918日—920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需将申报奖学金奖项和申报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辅导员处,截止时间920日下午1630(报送材料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辅导员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注:学生申请和辅导员意见填写时间范围:918日—920日,学生申请时间在前,辅导员意见时间在后。

921日—923

各年级依据相关评审条件,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核相关材料;各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

924日—930

各院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告栏纸介版和分院网站公示)。

930

各院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在1500前报学工处。注:院系意见填写时间:930日。

108-1011

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012-1019

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地点为各教学楼公告栏及学校网站。

1020

学校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核。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均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四、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与单项金额进行评选(见附件8),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要认真听取每个班级学生的意见,既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见,同时也要包括非经济困难学生意见,根据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调整评定方案。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自行掌握,但要做到各年级、各专业及班级的学生(不含2016级学生)均有机会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院可根据综合测评办法和成绩,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要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学生日常表现、自立自强精神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和说明。

5、各院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其通报学工处,同时要求获奖学生首先清还贷款并缴纳学费,如发现学生有挥霍浪费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学院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上年度考试有不及格(不合格)的学生;(2)试读期间的学生;

3)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4)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5)休学期间学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此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双面打印表格),纸介版一式四份,扫描版一式一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附件3《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中有关《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扫描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突出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有关要求,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5)被推荐学生各类获奖证书、成绩单、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电子版、扫描版一式一份,纸介版一式两份,填好后打印,申请人签字必须为手写)。

2)《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版、扫描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含各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意见,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和纸介版,一式一份)。

联 系 人:周启新

联系电话:0451-51811582

电子邮件:zhouqixin827@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2、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3、《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有关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