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黑财指(教)[2013]2号)文件通知,对贫困大学生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人,补贴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要求和名额下发至各院系。
一、评审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家庭经济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高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各院系要根据评审条件和所掌握的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组织初审,提出受资助学生名单,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各院系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初评汇总表(2013年3月)》(附件一,需院系主管副院长签字)上报学院。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三、评审时间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初评汇总表(2013年3月)》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