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的通知》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黑政规〔 2024 〕 1 号)规定, 结合本校所在行政区域和学校实际情 况,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 法( 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财〔 2018 〕 12 号)和《关于明 确高校按规定提取学生资助资金用途的通知》(黑教财函〔 2023 〕 8 号)文件要求,调整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现转发《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