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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01-13 00:00:00  浏览:

 

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高级应用型优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是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使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与学校整体建设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能否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育人理念;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能否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抓好落实;是否通过实际行动践行华德理念,弘扬华德精神。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利用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广大同学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1.抓学风建设、提高学习成绩情况,培养学生增强创新意识的效果;
2.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3.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勤、补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5.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6.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5.重视绩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本学院考评及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考评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各学院组织从各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随机抽取1至2个班的学生,对本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量表》,并由各学院统计出每位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总分的30%。
3.各学院考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以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考评量表》的形式为每位辅导员评分,此项考评占总分的40%。
4.学生工作处、团委考评:按照平时抽查和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总分的30%。
5.各学院汇总学生评议、本学院考评及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考评情况,对每位辅导员的总分数进行加(减)分处理后,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得分并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附件一),该统计表报学生工作处;《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量表》(附件二)和《哈尔滨华德学院辅导员考评量表》(附件三)原件由各学院存档(一年)备查。
6.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辅导员的考评情况,本着主要考虑得分高低又适当兼顾各学院平衡的原则确定每位辅导员的考评等级。
五、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左右。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在维护校园稳定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特殊表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严重错误的;
3.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工作疏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7.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鼓励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考评结果
优秀辅导员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获得一定物质奖励,在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经考核达到合格的辅导员,按照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待遇,不能参加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并予以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符合合格辅导员标准的,可以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对仍表现不好的,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岗位。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