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 1号)及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大力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黑教服[2023] 7号)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国高校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成才观和价值观,努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突出育人导向,丰富活动内容
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结合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主题宣讲、图片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等活动中,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二)抓住关键节点,创新宣传形式
各学院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国家反诈中心”APP等电子载体,抓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时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三)融入日常管理,确保活动效果
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校园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使诚信教育入心入脑,有效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诚信教育对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订具体可行的主题教育方案及相关活动,积极营造树立诚信学风、争做诚信学子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发动,充分动员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做到全员参与,使诚信教育活动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寝室、每一位受助学生,将活动办得有广度、有深度、有号召力、有育人效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安排:
1.各学院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形式不限,活动时间5月31日-6月9日。
2.可通过课前五分钟演讲、主题班团会、宣讲会、毕业生还款诚信教育等方式开展本次活动,但不限于以上形式,确保活动效果。
3.针对整个活动的开展,各学院6月12日前要形成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总结中要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要附相关活动照片,注意照片质量。
总结格式要求:要有封皮,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两端对齐、行间距固定值28磅,可增设一、二级标题(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不加粗、缩进2字符;二级标题楷体_GB2312三号、加粗、缩进2字符),字数不少于2000字,有落款、日期。电子版和纸介版材料均需要上交,纸质版需要加盖分院公章,学生发展中心主任签字。
请各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完成活动内容,按时保质保量上交活动材料,以此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共同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30日